据新华社电 如果你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逾期不予答复,你可以打官司。最高人民法院2日通过中国法院网、法制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中缝D7、D8),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逾期不予答复的;(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形式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四)认为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机关拒绝更正或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应当主动公开而未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十一条规定,政府信息的6种情形,法院应认定为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其中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社会各界人士可采取书面寄送或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且最好能说明理由。书面意见请寄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邮编100745。网上发表意见请登录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网上调查”页面,进入相关专题。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