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58人终身禁驾
12月27日,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17年长沙有58人被终身禁驾,全是男性。被终身禁驾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另一种是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禁驾名单中,“70后”有21人,“80后”有19人,“90后”有10人,名单中年纪最小的仅19岁。
两种情形下会被终身禁驾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了2017长沙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根据名单,2017年长沙有58人被终身禁驾。据悉,名单中的58人部分是经法院判决后已被交警部门终身禁驾,部分是已达到条件,正在程序中。
记者了解到,被终身禁驾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为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另一种是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据了解,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按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终身禁驾名单中有10名“90后”
从禁驾名单的年龄分布上看,“70
后”最多,有21人,占总人数的36.2%;其次是“80后”,有19人,占32.7%;名单中还有6名“60后”和两名“50后”。值得一提的是,名单中有10名“90后”,其中年纪最小的莫某出生于1998年6月。
长沙市望城区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介绍,2016年9月11日20点27分左右,莫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一辆黑色轿车去接朋友,在行驶至望城区高塘岭大道联诚花园前地段时,与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朱某相撞。事故发生后,莫某拨打了望城区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电话后,弃车逃离现场,而朱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第二日14时许,莫某自首。
望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
案发后,莫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近亲属及肇事车辆车主文某赔偿了被害人朱某家属的损失,莫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到莫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其所在社区和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同意接收其为社区矫正对象,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故判决被告人莫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典型案例
驾车撞人逃逸4年后被抓
12月27日,长沙岳麓交警大队通报了一起终身禁驾典型案例。
民警介绍,2013年12月29日,孙某驾驶一银灰色小车,在长沙枫林路麓山医院门口前的人行横道线上,将行人周某明撞伤,孙某停留了二十几秒钟便逃离现场。
根据现场情况及大量走访调查,最终办案民警锁定车辆和驾驶员,但此时孙某已将车辆变卖并搬家。办案民警坚持不懈进行调查,今年9月,终于掌握孙某的行踪,并在江西吉水将他抓获。
孙某交待,事故发生后,他担心无力赔偿,便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逃逸,但驾车逃逸的他内心极度恐慌,这4年也像惊弓之鸟,断掉了一切与外界的通讯联系。
民警介绍,事发麓山医院门口的人行横道线,由于孙某右侧的面包车遮挡了他的视线,加之孙某过人行横道没有减速行驶,致使事故发生。
岳麓交警大队122中队副中队长李仕生介绍,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此案中孙某除了面临刑事处罚,还将被终身禁驾。“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报警处理。”
本报记者陈丽安通讯员肖强长沙报道